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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的復興和法定假日化,為上墳掃墓和祭祖之類的民俗提供了不容置疑的合法性,也使得“慎終追遠”的中國傳統價值觀有了可靠的傳承依托。自20世紀50年代我國進入無神論意識形態時期,清明節的上墳掃墓和祭祖活動等也受到一定的抑制,但它不絕如縷,廣大民眾始終踐行著在清明前後為亡親掃墓和祭祖的傳統。 目前,清明除了在臺灣、香港和澳門被確定為休假日之外,2008年1月1日起,由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首次將清明、端午、中秋列為法定假日,屆時各放假1天,這意味著清明也被納入到國民節假日體系之內。清明節的復興和法定假日化,也間接地意味著清明上墳掃墓和祭祖之類的民俗具有了不容置疑的正當性,這對於“慎終追遠”之中國價值觀的傳承有著不言而喻的深遠意義。 雖然史上曾有“古不墓祭”的說法,但那是指遠古,實際上中國很早便形成了墓祭的習俗,亦即在亡者墳墓前供奉祭品、舉行祭祀的傳統。明清時期的清明墓祭活動,不僅內容日益豐富,而且在全國範圍內也日益普及,所以,若是無人祭掃的孤墳,便自然成為人們憐憫的對象。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時還專門在清明等時節祭祀那些“厲鬼”,這與北宋時在成都地方舉行的類似活動可謂一脈相承。 中國各地的清明,主要是以家庭或宗族為單位,全家男女老少一起出動展開墓祭的,在大多數場景下,人們所祭祀的“鬼”或亡親主要就是“家鬼”“祖靈”“善鬼”。正如美國人類學者武雅士所論述的那樣,“鬼”的範疇具有相對性,自己的祖先對於他人而言就是“鬼”,於是,在孤魂野鬼與祖先之間,其實也就存在著相互轉化的可能性。為了現世日常的清明和平安,清明墓祭有時也對祭祀無後的孤魂野鬼有所設計,正如在泉州一些地方,清明節前第10天和節後第10天,有燒“清明仔”的習俗,亦即辦一點菜肴放在家門口,敬祀那些無家可歸、被稱為“清明公”的孤魂野鬼;同時,還在門口墻邊焚燒金紙,以施舍“清明公”。 舊時在上海,上承明清以來的傳統,每逢清明之時,就要設置“祭厲臺”,所謂“厲”,亦即“厲鬼”,亦即無後、沒有善終,不能獲得正常祭祀的孤魂野鬼。屆時還要舉行城隍神出巡儀式,以便賑濟和安撫那些令人不安的孤魂野鬼。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