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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2018年8月16日上午十點,國新辦舉行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發布會,介紹了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 哪些港澳臺居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如何辦理?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申領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目前,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能給居住在內地的港澳臺居民帶來哪些方便和實惠? 據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介紹,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 同時,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同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 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總的原則是要盡可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