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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中國新能源海外發展聯盟發布《“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發展合作路徑及其促進機制研究》,報告認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給中國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投資機會。 報告指出,中國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空間大、前景廣,且已形成了電力境外工程總包(EPC)、境外建廠、境外並購、境外研發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國際開發合作模式。其中,EPC是中國對外承攬工程項目的主要方式,2016年占對外承攬工程總數量的80%。 同時,報告建議,在2020年之前,中國以參與“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項目為主,擴大可再生能源項目海外投資的宣傳和推廣,提升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在2020-2025年後,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體化項目的開發及智慧能源、微電網等項目的應用和推廣。 報告提出,中國企業應重點抓住新亞歐大陸橋、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及中非合作機制等三個100GW級別的重點可再生能源市場開發的戰略性發展機遇,以光伏、風電為主線,積極開發生物質、地熱能項目。 不過,報告也指出,中國參與“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仍面臨諸多問題,主要障礙包括項目融資成本過高、中國標準的國際認可度不高、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扶持力度不足及存在相關法律和政策風險等。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